注:1.本表一项一表打印,学生填写,指导教师认定成绩并交学院和核定部门认定,教务处留存。
2.认定时请将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准备齐全,佐证材料包括:相关证书、成果证明文件等。
3.每项成果认定学分按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项目库所列学分为准。
4.指导教师依据学生获取成果的级别、工作表现、工作量等给予认定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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